全国服务热线:400-8858-681
当前位置:主页 > 国家标准 > 国家标准

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时间:2013-11-16 10:40  来源:http://www.deao-fy.com  作者:珠枕勾丝测试仪  点击:

  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珠枕勾丝测试仪

  目 次

  前言………………………………………………………………………………………………………………………………………Ⅲ

  1 范围…………………………………… …………………… …………………………………………………………………………1

  2引用标准…………………………………………………………………………………………………………………………………1

  3定义………………………………………………………………………………………………………………………………………1

  4基本原则…………………………………………………………………………………………………………………………………1

  5使用说明的内容…………………………………………………………………………………………………………………………2

  6使用说明的形式…………………………………………………………………………………………………………………………2

  7使用说明的安放位置……………………………………………………………………………………………………………………3

  8基本要求…………………………………………………………………………………………………………………………………3

  附录A(标准的附录)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 ……………………………………4

  附录B(标准的附录)干洗符号中不同字母所表示的干洗剂类型……………………………… ………………………………………5

  前言/珠枕勾丝测试仪

  本标准是以ISO/IEC 37号指南《消费品使用说明》(1995版)的规定为指导原则对GB 5296. 4-1987进行的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更加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对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标注内容、标注要求和表述方法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并给出了部分示例,增强了本标准的可操作性。本标准的附录A“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参考了澳大利亚标准AS 2622-1987《纺织产品——纤维含量标识》;附录B“干洗符号中不同字母所表示的干洗剂类型”参考了IS0 3758:1991《纺织品——维护标签图形符号》。

  本标准是消费品使用说明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包括:

  GB 5296. 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 5296. 2-1987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 5296. 3-1995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5296. 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5296. 5-199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玩具使用说明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GB 5296. 4-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粪编码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上海服装研究所、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毛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国家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天津针织技术研究所、国内贸易部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天津)。

  本标准起草人:刘文、许鉴、郑宇英、左佩兰、孔丽萍、陈菱珠、王淑容、邢志贵、陈继红、孟广森。

  本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

  1 范围/珠枕勾丝测试仪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5. 1~1335. 3-1997 服装号型

  GB 5296. 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T 8685-1988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

  GB/T 15557-1995 服装术语

  FZ/T 01053-1998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纺织品textiles

  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需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如纱、线、绳、织物、毛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

  3.2 服装 garments; clothing; apparel

  弃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GB/T 15557-1995中2.2)

  3.3 使用说明 instructions for use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3.4 耐久性标签 permanent label

  -赢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4基本原则

  4.1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见GB 5296. 1-1997中4.1)。

  4.2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3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4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5使用说明的内容/珠枕勾丝测试仪

  5.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2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5.2.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名称;

  5.2.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5.2.3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5.2.1和5.2.2规定的一个名称。

  5.3产品号型和规格

  纺织品的号型或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服装产品应按GB/T 1335.1~1335.3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

  5.4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FZ/T 01053的规定,标注示例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有标准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5.10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每单件产品(销售单元)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6使用说明的形式

  6.1根据产品的特点采用以下形式:

  a)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

  b )缝合、粘贴或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

  c)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

  1)洗涤方法包括水洗、氯漂、熨烫、水洗后干燥和干洗等方法。

  d)粘贴在产品包装上的标签;

  e)随同产品提供的资料。

  6.2产品的号型或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见3.4)。其中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宜组合标注在一张标签上。如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时,例如布匹、绒线和缝纫线、袜子等产品,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6.3如果产品被包装、陈列或卷折,消费者不易发现产品本身上使用说明标注的信息,则还应采取其他形式的使用说明标注该信息。

  6.4 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

  7使用说明的安放位置

  8基本要求/珠枕勾丝测试仪

  8.1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

  8.2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磊藉菽雩霉寄氚孚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8.3使用说明应由适当材料和方式制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易读。

  8.4缝制在产品上的标签,若缝边多于一边,所用材料应具有与基础物相近的缩率。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

  A1 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产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A2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的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A2.1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通用名称,并在每种纤维名称前列出该种纤维占产品总体含量的百分率。

  A2.2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5%,则按下列方法之一标明其纤维含量:

  a)列出该纤维名称和含量;

  b)集中标明为“其他纤维”字样和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

  c)若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不提及。

  A3 由底组织和绒毛组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应分别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含量,或分别标明绒毛和基布中每种纤维的含量。

  A4 有里料的纺织品和服装

  含有里料的产品应标明里料的纤维含量。

  A5 含有填充物的纺织品和服装

  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标明填充物的种类和含量。羽绒填充物应标明含绒量和充绒量。

  A6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质地的面料构成的单件纺织品和服装

  应分别标明每部分面料的纤维名称及含量。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干洗符号中不同字母所表示的干洗剂类型


相关推荐:珠枕勾丝测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