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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73007-2002针织运动服/纺织测试仪

时间:2013-11-08 19:08  来源:www.deao-fy.com  作者:纺织测试仪  点击:
纺织测试仪前言………………………………………………………………………… I
1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产品分类…………………………………………………………………… l
4要求一    ………………………………………………………………… 2
5试验方法…………………………………………………………………… 7
6判定规则……………………………………………………………………10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0
图1上衣测量部位……………………………………………………………4
图2背心测量部位……………………………………………………………5
图3裤子横向测量部位………………………………………………………5
图4裤子直向测量部位………………………………………………………6
图5上衣水洗前后测量部位…………………………………………………8
图6  裤子水洗前后测量部位……………………………………………… 8
图7上衣扭曲部位……………………………………………………………8
图8裤子扭曲部位……………………………………………………………9
表1  内在质量要求………………………………………………………… 2
表2表面疵点评等规定………………………………………………………3
表3规格尺寸偏差……………………………………………………………3
表4  本身尺寸差异………………………………………………………… 4
表5成衣测量部位规定………………………………………………………6
表6针迹密度规定……………………………………………………………7
表7水洗尺寸变化率测量部位说明…………………………………………7
    本标准根据国际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ASTM l)4154-2001《男式成人及儿童海滨服、运动衫用针织和机织物标准性能规格》,ASTM D4156-2001《女式成人及儿童针织运动服用织物的标准性能规格》起草。本标准与ASTM D4154-2001、ASTM D4156-2001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FZ/T 73007-1997t<针织运动服》。
    本标准与FZ/T 73007-1997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关于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1997年版的2;本版的2);
    ——增加了产品号型按GB/T 1335或GB/T 6411规定执行(本版的3.2);
    ——修改了产品分等规定(1997年版4.1.1;本版的4.2.1);
    ——增加了水洗后扭曲率、涂料印花耐洗色牢度、涂料印花耐摩擦色牢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起球、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的要求与试验方法(本版的4.1、4.3和5);
    ——将标准中缩水率指标修改为水洗尺寸变化率,并对弹子顶破强力、耐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1997年版4.2.2,4.2.3,本版的4.3);
    ——对标准中表面疵点评等规定进行调整(1997年版的4.3.1.本版的4.4.2);
    一一修改了规格尺寸偏差中衣长、胸(腰)宽、袖长(短袖)、裤长(长裤)的指标(1997年版的4.3.2,本版的4.4.3);
    ——删除了规格尺寸偏差中挂肩、背心肩带宽的指标(1997年版的4.3.2);
    ——修改了本身尺寸差异中短袖产品袖长不一、短裤产品裤长不一、衣长不一中门襟和左右腰缝指标(1 997年版的4.3.3,本版的4.4.4);
    ——增加了本身尺寸差异中左右单肩宽窄不一的指标(本版的4.4.4);
    ——取消了干燥重量的要求与试验方法(1 997年版的4.2.1和7.2);
    ——标准中附录A不再作为附录,而足作为标准条文要求(1997年版的8.2.本版的7.1)。
    本标准由中闻纺织工业协会提。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针织品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唯位: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北京铜牛针织集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晖、缪洁一、刘杰。
    本标准于1989年8月首次发布,1997年5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惨订。
木标准代卧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 W63004-89EZ/T 73007-1997.
 1  纺织测试仪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运动服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针织运动服的品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 250-1995,idt IS0 105-A02:1993)
    GB 251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 251-1995,idt IS0 105-A03:1993)
    GB/T 1335(所有部分)  服装号型
    GB/T 2910  纺织品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 2910-1997,eqv IS0 1833:1977)
    GB/T 2911  纺织品  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 2911-1997,eqv IS0 5088:1976)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宰度(GB/T 3920-1997,eqv IS0 105-X12:1993)
    GB/T 392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洗色牢度:试验3(GB/T 3921* 3-1997.eqv IS0 105-C03:1989)
    GB/T 3922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3922-1995,eqv IS0 105-E04:1994)
    GB/T 4802.1  纺织品  织物起球试验  圆轨迹法
    GB/T 4856  针棉织品包装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6411  棉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8878  棉针织内衣
    GB/T l-15 76  1 993  纺织品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试验方法
    G13/T14801 机织物和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FZ/T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01057(所有部分)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力方法
    FZ/T 73011  Iq98针织腹带
3产品分类
3.1  针织运动服分为经编、纬编两大类.按织物组织物分为单面织物、双面织物、绒织物三大类。
3. 2  针织运动服号型GB/T1335或GB/T6411规定执行。
4要求
4.1  要求分为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个方面。内在质量包括弹子顶破强力、水洗尺寸变化率、水洗后扭曲率、耐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涂料印花耐洗色牢度、涂料印花耐摩擦色牢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起球、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等项指标。外观质量包括表面疵点、规格尺寸偏差、本身尺寸差异、缝制规定等项指标。
4.2分等规定
4.2.1  针织运动服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4.2.2针织运动服的质量定等:内在质量按批(交货批)评等,外观质量按件评等,二者结合以最低等级定等。
4.3内在质量要求
4.3.1  内在质量要求见表1。
4.3.2内在质量各项指标以检验结果最低一项作为陔批产品的评等依据。
4.3.3当一种纤维的标注含量不超过10%时,其含量不得少于本身含量的70%。
4.3.4短裤、弹性织物横向不考核水洗尺寸中变化率。
4.3.5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考核短袖上衣、短裤、背心。
4.3.6磨毛、起绒类产品不考核起球。
4.3.7湿摩擦色牢度不得低于2级。
4.4外观质量要求
4.4.1  外观质量评等按表面疵点、规格尺寸偏差、本身尺寸差异、缝制规定的评等来决定。在同一件产品上发现不同品等的外观疵点时,按最低品等疵点评等。
4.4.2表面疵点评等规定
4.4. 2.1  表面疵点评等规定见表2。
表2表面疵点评等规定
4.4.5  成衣测量部位及规定(精确至0.1cm)
4.4.5.1  上衣测量部位见图1。
4.4.5.2  背心测量部位见图2。
4.4.5.3  裤子横向测量部位见图3。
4.4.5.4  裤子直向测量部位见图4。
图1上衣测量部位
1——衣长;
2——胸(腰)宽;
5——袖长;
7——单肩宽;
8——挂肩;

 
 
4.4.6缝制规定
4.4.6.1 合肩处,应加衬本料直纹条或纱带.在包缝机上缝制。
4.4.6.2 合缝处明缝迹用四线或五线包缝饥缝制。
4.4.6.3 平缝机的针迹缝到边口处,应打回针。
4.4.6.4 沿边包缝合缝处应打回针或加固。
4.4.6.5 双针机绷缝:凡上领用包缝机缝制者.后领部位用双针机绷缝或包领条。
4.4.6.6 缝制产品时需用高强力近似色缝纫线,装饰线颜色例外。
4.4.6.7 根据产品要求选择衬布。
4.4.6.8 领型端正,门襟平直,拉链滑顺,熨烫平整.线大修清,尤杂物。
4.4.6.9 针迹密度规定见表6。
4.4.6. 10  测量针迹密度以一个缝纫过程的中间处计量。
4.4.6. 11  锁眼机针迹密度按角计量,每厘米长度8~9针,两端各打套结2~3针。
4.4.6. 12  钉扣的针迹密度,每个扣眼不低于5针。
4.4.6. 13  包缝机缝边宽度不低于0.5 cm。
4.4.6. 14  缝纫针迹密度低于标准及双针绷缝机的短针跳针一针分散二处,一件作0.5件漏验计算,
缝机的跳针一针分散二处,三针机中间针跳针一针三处,一件作0.5件漏验计算。
5试验方法
5.1  抽样数量
5.1.1外观质量按批分品种、色别、规格尺寸随机采样1%~3%,但至少不得少于20件。
5.1.2内在质量按批分品种、色别、规格尺寸随机采样4件,不足时可增加件数。
5.2外观质量检验条件
    按GB/T 8878规定执行。
5.3试样的准备和试验条件
5.3.1从成品的不同部位取样,所取试样不应有影响试验结果的疵点。
5.3.2弹子顶破强力、水洗尺寸变化率、水洗后扭曲率试验前将试样在常温下展开平放20 h,然后在
试验室温度为20C±2C.相对湿度为65%±3%的条件下放置4h后进行试验。
5.4试验项目
5.4.1弹子顶破强力试验
    按GB/T 8878规定执行。
5.4.2水洗尺寸变化搴试验
5.4.2.1  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按GB/T 8878规定执行。
5.4.2.2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测量部位:上衣取衣长与后腰宽作为商向和横向的测量部位,衣长以目
后身左右四处的平均值作为计算依据。裤子取侧裤长与巾腿作为直向和横向的测量部位,裤长以左右伯
裤长的平均值作为计算依据.横向以左、右中腿宽的平均值作为汁算依据。在测量时做出标记,以便水老
后测量。
5. 4.2.3水洗尺寸变化率测量部位说明见表7。
5.4.2.4  上衣水洗前后测量部位见图5;
5.4.2.5  裤子水洗前后测量部位见图6;
5.4.3  水洗后扭曲率试验
5.4.3.1  水洗后扭曲率测量方法:将做完水洗尺寸变化率的成衣平铺在光滑的台面上,用手轻轻拍平,每件成衣以扭斜程度最大的一边测量,以3件的扭曲率平均值作为计算结果。
5.4.3.2  成衣扭曲部位;
5.4.3.2.1  上衣扭曲部位见图7;
5.4.3.2.2  裤子扭曲部位见图8。
    a——上衣指肋缝与袖窿缝交叉处垂直到底边的点与扭后端点间的距离;裤子指内侧缝与裤口边交叉点与扭后端点间的距离;
    b——上衣指肋缝与袖窿缝交叉处垂直到底边的距离;裤子指裆底点到裤边口的内侧缝距离。
5.4.3.3扭曲率计算方法见式(1)(最终结果精确至0.1):
    F=a/b×100
    式中:
    F-扭曲率,%。
5.4.4耐洗色牢度、涂料印花耐洗色牢度试验
    按GB/T 3921.3规定执行。
5.4.5耐汗渍色牢度试验
    按GB/T 3922规定执行。
5.4.6耐摩擦色牢度、涂料印花耐摩擦色牢度试验
    按GB/T 3920规定执行,只做直向。
5.4.7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试验
    按GB/T 14576--1993 B法规定执行。
5.4.8起球试验
    按GB/T 4802.1规定执行,其中压力为780 cN.起毛次数0次,起球次数600次.评级按针织物起
毛起球样照(I)评定.
5.4.9甲醛含量试验
    按GB/T2912.1规定执行,其中印花等特殊处理产品试验做印花等特殊处理部分。
5.4. 10   pH值试验
    按GB/T7573规定执行。
5.4.11纤维含量试验
    按GB/T2910、GB/T2911、FZ/T73011—1998、FZ/T01057规定执行。
5.4. 12色牢度评级
    按GB250、GB251评定
5.4.13纹路歪斜试验
按GB/ 14801规定执行
6判定规则
6.1  外观质量
6.1.1  外观质量按品种、色别、规格尺寸计算不符品等率。凡不符品等率在5.o%及以内者,判定该批
产品合格。不符品等率在5. 0%以上者,判该批不合格。
6.1.2内包装标志差错按件计算,不允许有外包装差错。
6.2内在质量
6.2.1  弹子顶破强力、水洗后扭曲率、起球检验结果,取全部被测试样的算术平均值,合格者判定该批
产品合格,不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2.2水洗尺寸变化率以全部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不合格者
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同时存在收缩与倒涨试验结果时,以收缩(或倒涨)的两件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不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2.3  纺织测试仪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检验结果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不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不合
格。
6.2.4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涂料印花耐洗色牢度、涂料印花
耐摩擦色牢度检验结果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不合格者分色别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2.5严重影响外观及服用性能的产品不允许。
6.3复验
6.3.1  任何一方对所检驻的结果有异议时,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有异议的项目,均可要求复验。
6.3.2提请复验时,必须保留提请复验数量的全部。
6.3.3复验时检验数量为验收时检验数量的2倍,复验结果按本标准6.1、6.2规定执行,以复验结果
为准。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产品标志按GB 5296:.4规定执行。
7.2包装按GB/T 4856规定执行或企业自定。
7.3产品装箱运输应防潮、防火、防污染。
7.4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防蛀、防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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